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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萩芦镇垃圾清运项目

2019-01-24 09:08:38|作者:清洁吧
涵江区萩芦镇垃圾清运项目 2019-01-23 21:17:47.0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乙方:莆田市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D[GK]2018024的涵江区萩芦镇垃圾清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清运 1 年 国内 541056 541056 莆田市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54105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壹仟零伍拾陆元整(¥54105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整体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安全平安。 2、基本要求 负责区域包括:萩芦镇全镇区20个村及集镇区内的生活垃圾统一运往萩芦镇垃圾压缩站。 3、作业要求 (1)必须每天安排二组车辆同时清理,以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第一组路线为:集镇区、东张村、双亭村、洪南村、崇圣村、崇联村、崇福村、枫山村、萩芦村、梅洋村、晏井村;第二组路线为:林美村、潭井村、深固村、友谊村、南下村、利东村、官林村、洪里村、水办村、樟洋村。 (2)二十个村的生活垃圾池和垃圾桶、垃圾箱的垃圾,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转运,不得出现垃圾或杂土成堆,跟随垃圾运输车的清洁工必须按要求自带清洁工具把垃圾池及垃圾桶、垃圾箱周边残留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出现残余垃圾再次污染。若有新增垃圾转运问题另行协商。 (3)承包方必须在上午8点之前完成镇区的第一次垃圾转运。晚上6点之前完成各村的垃圾转运,垃圾转运工务必把当天的垃圾清理并完成转运,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要求,由转运组自行安排及时转运,所服务单位若有临时要求转运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 (4)垃圾转运车辆必须是密封式的机动车辆,严禁沿途“滴、撒、漏、臭”造成二次污染。 (5)遇到上级检查或其他原因,需要随时转运车进行卫生突击清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镇共建办的安排,确保垃圾转运及时到位。否则,由我镇临时雇用人员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6)中标方应负责本标段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 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7)中标方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如果中标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因清运工作安全的需要,中标方要根据要求,为负责清运工作的所有人员统一订制规范的环保服装;中标方应加强对工人作业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9)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标方应与工人签定用工合同书,并为工人办理社保和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4、作业规范: (1)中标方必须对招聘工人进行审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中标方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保洁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 (3)在承包期间,如中标方及其雇佣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要求至少配置保洁员2人、管理人员1人、清运人员4人,钩臂式垃圾收集车4辆,铲车二部,密封式车一部等。 (6)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机械设备良好运转,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保障垃圾清运的正常工作,中标方不得以设备出现故障为由耽误当日清运工作,否则按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成,每次扣款500元,累计达五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方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7)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由中标方自行处理,运至合适地点,不得乱堆放或堆放在垃圾站道路两旁。 5、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及设备要求: (1)要求至少配置保洁员2人、管理人员1人、清运人员4人,钩臂式垃圾收集车4辆,密封式清运车一部,铲车二部等。 所列设备及人员为现有服务范围内的最低配备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设备及作业人员,确保清扫保洁正常运转。 (2)项目管理人必须有岗位资 格证书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中专及以上文凭,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司机兼任。 (3)本项目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岗位资格证书及毕业证书,招标人将保留核查的权利。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4)投标人所报的作业人员工资每人每班次扣除五险一金后不得低于1800元/月。 (5)投标人所报的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缴纳的最低基数,即:养老保险比例为18%,医疗保险比例为8%,失业保险比例为1%,工伤险比例为0.5%,生育保险比例为0.7%,住房公积金按照莆田市政策,按照工资的5%计算。 (6)采购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中标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中标人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的责任;采购人拔付给中标人的承包金,中标人应首先支付员工工资,并将员工领用工资表向发包人报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给中标人下个月的承包金,并从承包金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款代发员工工资。 6、奖惩规定: (1)采购人对承包方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发现承包方没有按要求转运的,每次罚款1000元;收集垃圾池的垃圾不及时运转的,每个池罚款200元;在省、市、区级检查中被通报、垃圾池垃圾不及时转运的每个池罚款500元。 (2)日常清运巡查时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堆每次扣2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 (3)采购人将每月不定期进行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500元/人。 (4)承包方应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如遇到秋芦镇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垃圾池每次扣罚500元。 (5)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向任何单位、门店收取卫生费;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否则发现后将取消承包资格,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2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3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4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5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6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7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8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9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10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11 8.33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12 8.37 根据月检查结果,按月兑现承包费,在次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清运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即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壹佰零陆元整(¥:54106.00元)。。 9、合同有效期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3日2019年1月23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吊销执照、查封财产等; (2)因中标人自身的原因,资信等级、资质要求等被有关部门降低或注销,导致达不到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中标人组织的管理机构、作业人员人数、机械设备数量与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有效完成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任务; (8)中标人雇佣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与投标时承诺的标准严重不符,违反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9)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服从招标人突击任务安排(主要指:重大节庆活动、上级检查考评、灾后应急等)。 (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肢解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乙方: 莆田市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圣村1号 住所: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名城C区7号楼2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雪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程明贵 联系方法: 13860942163 联系方法: 13950760639 开户银行: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萩芦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账号: 9040317010010000010736 账号: 35001636207052534984-00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