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春县城区15个试点社区环卫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1-29 09:17:24|作者:清洁吧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春县城区15个试点社区环卫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1-29 01:02:30.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BLZX[GK]2018044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春县城区15个试点社区环卫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次 国内 26000000 26000000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计: 26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万元整元(¥2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5年,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4.2交付地点:永春城区15个社区。;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完成保洁服务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金额:26000000元/5年,5200000元/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取的考核方法:由永春县卫生考评中心牵头相关单位对乙方的保洁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兑现承包金的依据,验收标准依据合同条款、附件一:《永春县社区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和附件二:《永春县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1)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年中标金额的3%计算的履约保证金。(2)该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期满,乙方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一个月后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电汇。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5年。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作业范围: (1)15个社区所辖卫生责任范围的房前屋后(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沟渠和溪流) 1.西安(31945.75㎡)、2.五里街(6049.01㎡)、3.桃联(28401.72㎡)、4.桃场(111189.75㎡)、5.桃星(84249.84㎡)、6.仰贤(70989.84㎡)、7.华岩(127637.11㎡)、8.社山(104451.26㎡)、9.石鼓(59062.03㎡)、10.儒林(173221.65㎡)、11.桃城(74359.00㎡)、12.桃溪(283971.58㎡)、13.桃东(262015.696㎡)、14.化龙(152404.89㎡)、15.环翠(120854.07㎡)、合计(1690803.196㎡) (2)石鼓镇路段清扫保洁工作量合计(39669.00㎡) (3)桃城镇部分路段清扫保洁工作量合计(189333.4889㎡) (4)五里街镇路段清扫保洁工作量清单合计(162996.22㎡) 14.2乙方应配备的管理及作业人员、车辆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日常巡查管理人员(4名)、清扫保洁作业人员(112名)、垃圾清运及垃圾桶清洗工(16名)、驾驶员(8名)、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吊桶车(4辆)、小型高压清洗车(4辆)、管理用电动车或机动摩托车(5辆)、垃圾屋、垃圾桶等(一批)、人力保洁三轮车(55辆)。 (1)管理及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日常巡查管理人员每人配1辆电动三轮车或快速保洁车。 2)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配备。 3)管理及作业人员招聘时应按照劳动法要求,不得超龄。 4)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 5)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吊桶车(简称: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吊桶车)的载重量不少于1t,必须采用密闭式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吊桶车;车辆不得出现滴、洒、漏等现象。 6)所配备的机动车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至少办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每2人配备1辆人力保洁三轮车。 8)购买统一工作服(含反光安全服)。 9)垃圾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须及时更新,且每年至少垃圾桶更新(一次及免费清洗。 10)所配备的所有车辆将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乙方的名称及标识,所有车辆保证是全新。 (2)乙方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在永春县成立全资子公司,且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 14.3乙方应履行的承诺 (1)本服务合同价包含人工费(包括不仅限于工资、津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等),工具费(包括不仅限于三轮车、大扫把、小扫把、畚斗、铁锹、水桶、抹布、铁勺、洗衣粉等)、机械使用费(包括不仅限于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年检费、维修及其配件费、设各燃料费、垃圾桶等)、规费(包括不仅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管理费(包括不仅限于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赁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及其他费用)、税金(包括不仅限于国家税务法规定计入环卫经费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利润(包括不仅限于环卫作业企业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所获取的合理盈利)。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的通知(闽建城【2014】7号)”的相关规定,乙方的报价必须符合该文件规定。 1)工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匚2010)25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确保环卫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实施的《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岗位津贴 根据《意见》规定: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出勤日应为5-10元。 3)高温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社会保险 根据《意见》规定:所有环卫用工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要求,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根据《意见》规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7)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意见》规定:环卫用工单位要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后,应再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本项目要求为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和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乙方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发现中标企业将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或不按合同约定配备作业车辆和保洁人员的立即进行查处,情况属实的,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应保证不降低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4)乙方应保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现行福建省的相关标准。 (5)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乙方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相关现场踏勘并获得一切必要资料。乙方应承担自行现场勘查的责任和风险并承当一切费用。 (6)承诺每年对员工开展2次以上环卫作业安全作业培训。 (7)如遇永春县重大活动时,我司承诺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 (8)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增加2名清扫保洁作业人员。 (9)承诺所配备的所有车辆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乙方的名称及标识,所有车辆保证是全新配置的。 (10)承诺为本项目所有员工购买保障额度180万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14.4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要求 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永春县的实际情况。 乙方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2)具体要求: 1)日常保洁: ①基本要求 a.社区所辖卫生责任范围(包括沟渠和溪流,不包括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的围墙内部区域)房前屋后。 b.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c.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d.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e.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d.乙方应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屋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式小区、在建工地外围等区域的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垃圾屋外墙的清洗,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围墙外的保洁工作。 e.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3米。道路、公共场所、空旷地等处所的清扫保洁范围均延深至处所外10米的区域内,进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及小广告清洗。 f.保洁区域内的电力、电信、交通、环卫、各种栏亭、公共墙体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等须在每天早上9点前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如遇永春县重大活动时,乙方应承诺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 g.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h.保洁区域内的放置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由乙方负责。 i.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人力保洁三轮车,车辆必须是全新的。 j.乙方应负责本合同号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工业等垃圾的清理工作,中 标后移交前本合同号范围内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工业等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k.乙方应加强日常管理,环卫工人不得拾捡堆放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拾捡可回收垃圾。 l.遇到永春县各种重要检查、庆典活动、节假日和重大节日等,乙方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提供1部大型垃圾转运车进行备用,延长保洁作业时间,以及对区域内重要街道配合进行冲洗,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m.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大件废弃物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内,但如果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大件废弃物参杂有生活垃圾,造成省、市、县检查考评时被扣分或不良影响,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对乙方当月考评进行扣分处理。 ②作业要求 a.保洁时间要求。实行8、12、16、18小时滚动保洁(各路段具体保洁时间见清扫保洁承包工作量清单)。实行30分钟考核机制,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b.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根据配备的保洁作业人员数合理安排工作量,动态保洁作业为滚动作业。 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7: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按时完成合同号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合同号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各类公共建筑物、设施无乱张贴广告。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③保洁作业人员的要求: a.详见道路清扫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及工具配备要求。 b.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c.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 d.乙方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应为所有人员购买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商业保险,保单应复印一份给采购人备案。 ④永春县以外的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独立在本项目的服务区范围确定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工具存放、车辆停放场所,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60平方米;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乙方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若乙方延期达一个月仍未办理上述事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环卫设施建设及运行: ①道路范围:南互通高速沿线道路两侧(岵山镇高速出入口至桃城镇德风环岛段)和东互通高速沿线道路两侧(东平镇高速出入口至桃城镇亚洲酒店段) 改造内容:垃圾桶(屋或围)全部更换为分类垃圾桶(或果皮箱),日常垃圾桶垃圾清运以及道路两侧人行道日常保洁工作。 ②社区范围(15个):桃城镇5个:桃城社区、环翠社区、桃东社区、桃溪社区、化龙社区;五里街镇5个:五里街社区、仰贤社区、儒林社区、西安社区、华岩社区;石鼓镇5个:桃联社区、桃星社区、桃场社区、石鼓社区、社山社区。 改造内容:社区所辖的环境卫生责任范围(包括沟渠和溪流),添置分类垃圾桶、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建设4座环保垃圾屋、垃圾收集及转运,日常保洁等,所有添置建设及日常运作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③乙方负责在桃城镇桃城社区金龙城建设4座“环保垃圾屋”(附要建设的环保垃圾屋图片,垃圾屋外观颜色由采购人指定)、其它角落垃圾投放点布置统一规格三个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桶的方式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建设环保垃圾屋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环保垃圾屋是密闭的,垃圾不外露;二是采用标准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外流;三是垃圾屋内设置紫外线消毒、灭蚊灭蝇功能;四是配套自动通风系统,空气流通;五是配套清洗保洁和污水排放系统,门边配备洗手装置;六是安装LED显示屏及预留宣传区,具有宣传功能。环保垃圾屋实行两屋配一名保洁管理员,管理垃圾屋及其周边环境,引导市民规范投放垃圾,及时对垃圾屋地板进行冲洗、消毒、维护等工作。 改造内容:一是拆除相关社区现有垃圾屋或垃圾池,建设环保垃圾屋,屋内放置两组共六个统一规格与收集车辆相匹配的垃圾桶(蓝、橘黄、绿三种颜色垃圾分类桶,满足上级检查需要,目前允许混装,待县级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成后再从源头引导市民逐步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可避兔后期又要投入资金改造的问题);二是实行“一屋一员”管理,原则上环保垃圾屋实行每屋配一名保洁管理员,管理垃圾屋及其周边环境,引导市民规范投放垃圾,及时对垃圾屋地板进行冲洗、消毒维护等。三是根据社区道路窄宽适用小型电动车和中型机械式垃圾车辆进行收集运输,需与垃圾桶和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进料口相匹配。垃圾收集车辆就近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倒卸垃圾后,要对每个垃圾桶进行清洗,才能运回垃圾投放点备用或安放。四是可延用部分社区主动上门收集垃圾或用人力车及两轮板车带车进行日常保洁收集垃圾的方式,但必需更换密闭式三轮电动式车辆进行收集,直接运至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倾倒,并及时清洗车辆。 14.5 由采购人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各辖区的日常考核监督管理。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乙方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乙方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永春县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永春县社区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为基本要求进行日常保洁作业。。 甲方: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永春县环城路40号 住所: 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农贸市场4幢10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许少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59865357 联系方法: 187504303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账号: 账号: 410458365176 签订地点: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