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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2020年新建7座城市公厕采购项目

2020-07-13 09:31:07|作者:清洁吧
招标单位: 请中间人引荐该单位 立即引荐 长泰县2020年新建7座城市公厕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5]RK[GK]2020007 发布时间:2020-07-10 17:21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长泰县城市管理局乙方:厦门涌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RK[GK]2020007的长泰县2020年新建7座城市公厕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103 公共厕所服务 公共厕所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70 按招标文件要求 1491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壹仟元整(¥149100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于2020年9月15日前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县城区;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验收按招标文件上的配置要求进行,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费用。 6.1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100%。。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74550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回至乙方指定账户。9、合同有效期合同签署后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10、违约责任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法》执行。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投标文件执行。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乙方权利和义务: 14.1.1因乙方原因,例如: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未提出验收、烂尾工程等导致中途停工(出现13条款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停工时间超过20日历日,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项目,并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移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容及标准完成本合同项目。 14.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14.1.4、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1.5、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本项目乙方施工人员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14.1.6、乙方对本项目免费保修期为2年(易损件除外);保修期限以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人为造成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实际修复费用按成本结算,免收人工费。 14.2甲方权利和义务: 14.2.1因甲方原因,例如:甲方安装场地争议,甲方人事变更,政府政策变化等导致中途停工;停工时间超过20日历日乙方可提出已完工部分验收申请,验收按竣工验收条款进行;工程满足开工条件下,甲方有权在停工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书面提出重新开工申请,乙方按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中途停工3个月后,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货款按已完工部分结算,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4.2.2甲方应提供无争议的施工安装场地,如若因场地争议导致乙方施工人员遭到损伤,安装货物遭到破坏等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14.2.3甲方应确保货款按时到位,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支付完毕,甲方若有需要局部改动或增补项目,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14.2.4乙方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14.2.5甲方若要变更安装地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乙方货物已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后,甲方提出变更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无。。 甲方:长泰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厦门涌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文昌东路环卫大楼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洪溪小后者11-13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金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50510559 联系方法:139501950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湖里支行 账号: 账号: 87530120210001511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