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5 09:26:55|作者:清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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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境陵园物业管理 项目编号:[350213]AC[CS]2020008 发布时间: 2020-07-14 17: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CS]2020008的仙境陵园物业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525615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伍仟陆佰壹拾伍元整(¥1525615.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第一期款,年费用的25%,按季支付 2 25 第二期款,年费用的25%,按季支付 3 25 第三期款,年费用的25%,按季支付 4 25 第四期款,年费用的25%,按季支付 。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0、违约责任。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仙境陵园项目之物业服务委托乙方实施,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八一路998号 总用地面积:119567.426平方米 物业类型:陵园 其中包含一栋三层办公楼、一期7栋骨灰楼(每栋12间),二期6栋骨灰楼(每栋10间),三期8栋骨灰楼(每栋8间),及仙境陵园红线内(陈塘公墓除外)其他场所。 第三条 物业管理事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础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3、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管理、水电的维修; 5、物业管理区域内安保及秩序维护。 第四条 人员配置 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总人数不少于16人,所配备人员需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敬业爱岗,无政治问题。具体配备为:物业主任1名,水电工1名,保洁员4名,保安6名,绿化工4名。配置人员轮流调休,正常工作日保持每天至少14人在岗,周末及节假日(清明节除外)保持每天至少12人在岗,乙方提供具体排班表及签到表。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具体内容及要求 1、基础管理 配备物业主任,负责与甲方对接并统筹全面开展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环境卫生维护 (保洁员着统一的保洁工作服,保洁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具体为上午7:00—11:00,下午:夏季14:30-17:30,冬季14:00-17:00,保洁具体的时间安排可根据业主单位的要求合理调整) 保洁范围具体为仙境陵园围墙内的所有公共区域。包括主楼厅堂及办公服务大厅,会议室及接待室、骨灰楼、卫生间、楼梯、楼层走廊、顶层天台、悼念楼停车场、大楼四周及道路、空置房间、除四害等。卫生保洁要求: (1)保持办公楼的卫生整洁,门窗(指内窗)明亮,并根据要求及时摆放、擦洗桌椅,确保会议室桌椅整洁; (2)保持骨灰室地面及格位的整洁、室内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格位无灰尘污渍; (3)卫生间每天冲洗,做到无污迹、无明显异味,及时更换卫生袋、洗手液、卫生球、卫生纸( 如需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等个人卫生消耗品则由甲方另行购买,乙方负责安装更换 ); (4)外围道路、室外停车场要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沙土、无纸屑、无枯枝、无积水,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确保无堵塞; (5)绿化带、花坛、树穴内干净无白色垃圾,果皮箱按位摆放、按时清洗及时维护; (6)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并转运至指定的地点,并保持外观整洁,无外漏、无异味;做好除四害工作。(但白蚁灭杀不含在本合同服务内,产生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3、绿化养护 翔安区仙境陵园红线内的所有绿化养护,需要日常养护的绿化总面积约34602.95平方米。对园区内的所有园林树木进行定期施肥、浇水、拔草、修剪剥芽、绑扎、加土扶正、整理树穴、病虫害防治、涂白等日常专业养护和管理。 4、水电维修服务 (1)水电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着电工工作装,做好值班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配电室设备的维护; (2)乙方负责对供配电房管理,保障供电系统有效运行,供电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的日常巡查、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与施工单位对接保修事项,以及配电室巡查。 (4)负责园区内水电设施零星维修(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协助甲方监督空调、消防及其系统设备等专业维保外包单位履行维保服务(设备专业维保维修所需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项内)。 5、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乙方为甲方在指定地点内每天至少5名保安人员(白天3人,晚上2人)提供24小时安全巡值、门岗值班、控制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出,协助维持秩序,维护仙境陵园公共秩序,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1)对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各骨灰楼、机房、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总配电室、各间骨灰楼门窗、把锁、消防栓箱)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2)查验出入仙境陵园执勤区域可疑人员的证件,进出执勤区域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并进行登记; (3)对进出执行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破坏、防盗、灭火、抗台风、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应及时报告甲方指定负责人,并协助采取相应的措施; (5)乙方依法要求履行其他事项。 以上所有物业管理详细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为准。 第六条 合同期限与价格 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物业管理费为每年人民币 壹佰伍拾贰万伍仟陆佰壹拾伍元整(¥1525615.00)。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肆佰零叁元柒角伍分整(¥381403.75),甲方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15日之前支付本季度的费用给乙方。即2020年8月15日之前支付2020年7月至9月份的物业管理费用381403.75元,后续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2.为乙方无偿提供物品存放库房及人员管理用房、用水、用电。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非乙方管理责任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台风等)引起的苗木损坏或死亡,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乙方提供支持。 5.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收取物业服务费。 2.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水龙头或路灯、走廊灯、门窗、门锁有破损,乙方负责维修,维修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及岗位责任制度以及乙方指派到甲方从事水电维修,保洁绿化及维序服务工作的员工(以下统称“员工”)的奖惩、考核标准。 4.乙方在未获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擅自改变区内绿化现状。如甲方确需变更时,乙方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5.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按园区内绿化总面积34602.95平方米计算,园区内年绿化自然死亡率10%以内(含10%),由乙方免费负责补植;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园区内绿化死亡的,由乙方免费负责补植 。 6.如甲方有特殊需求,如清明节日等,需要乙方在原有要求人员配置的基础上,额外增加相关服务人员(如保安、保洁、工程、客服等)的,若临时新增人员在15人以内,不再增加费用,新增人员用工期间的用餐由甲方负责,新增人员超出15人的由双方另行协调确定。 7.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做好员工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侵权责任。 8.乙方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接受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监督,虚心接受各方意见,不断改善管理和服务水平。 9.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第三方向甲方主张赔偿并且甲方依法向第三方进行赔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有权直接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造成他方其它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管理期间,乙方所管理范围内如有管理不到位的,甲方书面警告(或发整改通知单)后乙方应及时出具整改方案,经甲方认可后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内容若涉及安全隐患的,由乙方加强管理力度,直至隐患消除为止。若整改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延迟当期物业费用支付,情形严重的,甲方可扣减当期30%的物业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编发的采购招标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含修正和补充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件(如有)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标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甲方因管理服务需要,要求乙方变更或增加的项目,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四条 双方针对合同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盖章) 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翔安支行 银行帐号:35101575001059688888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4日 2020 年 7 月 14 日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01-509 住所:厦门市鸿翔西路1888号之二19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叶炎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95027595 联系方法:13459009566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翔安支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厦门翔安支行 账号: 35150198460100000687 账号: 35101575001059688888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