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2020-07-16 09:20:55|作者:清洁吧
招标详情 招标单位: 请中间人引荐该单位 立即引荐 监控该单位业务动态 添加监控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16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18日修正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编号:HHZB20200315)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采购条件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条件已具备:(1)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发改发〔2020〕169号批复,批复文件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 招标方式以屏政复〔2020〕43号批复,批复文件为《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省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批复》;(3)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以屏财发〔2020〕66号和屏财发〔2020〕67号审批通过;(4) 项目实施方案由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屏政复〔2020〕49号批复,批复文件为《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本项目采购人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2.1.1 项目区位项目建设位于项目道路建设位置包括:屏边至和平公路湾塘至人字桥段;人字桥至和平公路;屏边县前进至王家公路;湾塘至芷白路段、屏边县新华乡快速通道、白河镇胜利村委会、大水村委会、团结村委会、放阳村委会、腊哈村委会、麻布冲村委会、桐子村委会、坡头村委会;新华乡马鹿塘村委会、阿母黑村委会、倮姑村委会、师宗村委会、菲租克村委会;和平镇镇百福村委会、石坎村委会、白沙村委会、咪租村委会、咪崩村委会;新现镇永胜村委会、田心村委会、底咪村委会、水塘村委会、吉咪村委会;湾塘乡营盘村委会、五家村委会、大冲村委会、阿卡村委会、阿碑村委会、清平村委会;白云乡白云村委会、解放村委会;玉屏镇卡口村委会、龙古村委会、新农村委会。2.1.2 合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屏边至和平公路湾塘至人字桥段改造工程、屏边县新华乡快速通道、前进至王家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人字桥至和平公路路面工程、湾塘至芷白路段公路工程及屏边苗族自治县下辖白河镇、新华乡、和平镇、新现镇、白云乡、湾塘乡、玉屏镇共计7个乡镇的村组道路建设,合计里程408.8936公里,包括路基、路面、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等建设内容。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经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将与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并获取本项目收益。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运营维护保养、道路养护管理、改造和维护更新、道路清扫保洁并承担相应费用。非不可抗力下资产设施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灭失、损坏风险亦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遵照行业运行惯例,本着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负责上述项目设施融资、投资、运营以及维护。2.1.3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可研估算动态总投资为46539.5448万元,目前屏边县前进至王家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和屏边至和平公路湾塘至人字桥段工程已开工,根据昆明帮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7447.81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屏边县交通运输局已投入资金3,714.00万元。本方案依据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项目已投入建设资产价值、并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目前最新一期为2020年5月公布的LPR5Y为4.65%)基础上加93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作为贷款利率后,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总投资为45,946.0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存量资产价值和建设期贷款利息。2.1.4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2.1.5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模式。财政运营补贴周期为17年;政府付费,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2.2 采购范围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ROT(改扩建-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屏边至和平公路湾塘至人字桥段改造工程、屏边县新华乡快速通道、前进至王家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人字桥至和平公路路面工程、湾塘至芷白路段公路工程及屏边苗族自治县下辖白河镇、新华乡、和平镇、新现镇、白云乡、湾塘乡、玉屏镇共计7个乡镇的村组道路建设,合计里程408.8936公里等相关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2.2.3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00%,(具体以满足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准),为9,189.21万元,其中政府以屏边县交通运输局已投入资金3,714.00万元出资,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40.42%,社会资本出资5,475.21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59.58%,剩余所需建设资金36,756.84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202.08万元,持股40.42%,社会资本方出资297.92万元,持股59.58%。2.2.4资金来源(1)政府出资资本金来源在建工程已投入资金;(2)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来源于自有资金;(3)剩余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时间段为:2019年至今的任意三个月);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3.2.2 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2.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运营及维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3.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3.3.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3.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3.4被责令停业的;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3.4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5年至今具有具有一个以上PPP项目实施经验;或不少于两个交通运输类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或融资经验。3.5财务要求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禁止进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采购市场。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5.2投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5亿元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至少含不低于5000万元的存款证明)(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需提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函或银行授信合同。(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四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存款证明和授信额度可累加)。3.6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3.6.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3.6.2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3.6.3申请人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彩色打印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6.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加盖公司公章,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6.5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截屏后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7.2 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1—3.6款资格要求(可累计满足);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3.9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申请人≤5家时,所有符合性审查及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都通过资格预审。当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申请人超过5家时,依据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由高到低取前五名(若第五名出现分数并列情形时,并列单位均为合格单位)。合格申请人达到 3 家或 3 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招标方式。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6日至2020年07月22日,登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 5.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2020年07月16日至2020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⑥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提供),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投递,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投递无效。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3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6.3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前将制作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递交到开标现场,确保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6.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1号5楼开标室)。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投标担保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9.联系方式采 购 人: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红河州屏边县兴业路3号 联 系 人:赵志刚 电 话:18987398401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邮政编号:661100联系人:侯建伟电话:0873-3033447日期:2020年7月15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20200315资格预审公告.docx2020-07-15 18:45:54 信息来源:http://www.hhzy.net/jyxx/zfcg/cgggDetail?guid=57d7249c-a99e-4b46-b3d3-e3c14ab07592 附件(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