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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2017-11:洱源县玉河小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4-27 14:58:49|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招标代理: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截止:2017-05-04
所属地区:云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洱源县玉河小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洱源县玉河小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洱源县玉河小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EY2017-113、采购内容:玉河小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限:三年。5、服务地点:玉河小区公租房。6、采购预算价为:15万元/年;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废标处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服务的能力;3、具有有效期内叁级(含叁级暂定)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4、主要负责人要求:须持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相关证书,主要负责人可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本人;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和惩戒的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6、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和合同包内的所有服务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拆包,否则视为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业绩,目前所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客户评价意见书)。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2、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城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3、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份(原件备查):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③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④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材料;⑤省外企业需提交入滇备案登记材料;⑥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业绩,目前所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客户评价意见书);⑦主要负责人物业管理从业资格相关证书(主要负责人可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本人)。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购买时间:报名成功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购买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1、开标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8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为开标时间。2、开标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ynggzyxx.gov.cn)、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dlggzy.com)上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87227570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尹女士                   联系电话: 0872-5329633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女士  段女士              联系电话:0872-5122703                                                                                 日期:2017年 4 月 26 日 

附件:

1.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