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截止:2017-05-24
所属地区:山东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具体事宜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执行。一、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17-45#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本次采购内容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项目,财政资金30万元人民币/年。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港东一路 ,西至医院西侧绿化带,南至规划二路,北至院后停车带。院内空地面积9669平方米。采购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规模: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总建筑面积 413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302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面积30平方米。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4、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证书;5、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技术能力,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天目山路万象城1006-23号)。3、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拟派驻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证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两份装订成册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将不接受其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日14时00分至2017年6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19679 2、政府采购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天目山路万象城1006-23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546-8223555 发 布 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