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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5-19 11:29:42|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招标代理: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截止:2017-06-20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专业服务能力,并且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7)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8)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8.0407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9)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1-20170517-293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1-17030258001

3、预算编号:11-17030258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后次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7、采购预算金额:780407(国库资金:780407;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19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2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0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20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B楼5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B楼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招标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淞沪路605号CD座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
邮编:200433邮编:200093
联系人:吴晨锋、王敏(15901909916)联系人:徐云
电话:35321698电话:65018811*2304
传真:35321698传真:6563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