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截止:2017-05-26
所属地区:湖南-郴州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招标公告正文:
汝城县泉水镇,小垣瑶族镇等10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桶,保洁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17年05月22日汝城县泉水镇,小垣瑶族镇等10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桶,保洁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汝城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汝城县泉水镇,小垣瑶族镇等10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桶,保洁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项目名称:汝城县泉水镇,小垣瑶族镇等10个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垃圾桶,保洁车采购项目1.2 政府采购编号:电G_HW_201705210067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DHXM-CZ2017-0131.3 采购预算:人民币陆佰玖拾陆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6965460.00)1.4 招标内容:环卫设施采购一批,进行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序号设 备 名 称单位数量1分类垃圾桶套1115422120L定点收集桶(玻璃钢)个84443240L定点收集桶(玻璃钢)个12004保洁车辆21331.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 13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1.6 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招标要求;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1.3 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1.4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指2016年11月-2017年4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1.5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1.6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中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由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在公司购买社会保险金证明材料)。1.7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给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投标;1.8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2.1非生产厂家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分类垃圾桶、定点收集桶(玻璃钢)、保洁车)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应当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招标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没有注明的视为无效);三、招标文件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2、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czggzy.net)。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各供应商须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75580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3、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4、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czggzy.net)。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17年6日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五、采购人名称:汝城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3875593839六、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香雪东路香雪公馆 3 栋 16 楼项目联系人:刘烈鹏电话/传真:0735-2653767 15367279001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