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截止:2017-06-22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一、委托方申请与承诺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我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 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4. 本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标 的 基 本 信 息标的名称先整体后拆分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18号首层、20-22号首层、32-34号首层物业资产隶属关系国有企业资产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标 的 详 细 信 息交易标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18号首层(出租标的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20-22号首层(出租标的二)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32-34号首层(出租标的三)交易面积(平方米)整体出租面积:约379┫;出租标的一:约94┫;出租标的二:约200┫;出租标的三:约85┫。交易用途商业交易年限6年免租期限1个月配套设施按现状出租权证信息出租标的一、二权证名称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3006360号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798.7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非居住出租标的三权证名称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3011713号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2832.5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非居住标的使用情况空 置 三、委托方信息基 本 情 况委托方名称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行 为 批 准 情 况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文件名称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文号番物营董五届13次?2017?9号批准日期2017年4月17日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挂 牌 信 息挂牌价格挂牌价格(元)一、整体承租挂牌价: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94750元,月租金每两年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递增5%。 二、单独承租,月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其中标的一: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4440元; 标的二: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2000元;标的二: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2100元。支付方式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22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看样事项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保证金金额(元)意向承租方应在经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交纳承租标的首年每月租金三倍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经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号: 031901414000013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所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本所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委托方所有。 (1)只有一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以挂牌价行权的(若优先权人以挂牌价行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上述第1条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交 易 方 式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性现场报价实施办法》交 易 条 件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的6.1条约定的金额先行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和水电费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所有标的之出租面积均为测量数据,可能存在误差,意向方应对此充分了解并接受; 2、本次招租采取先整体后分拆出租(即整体承租者优先),整体、分拆均同时接受报名,一个独立主体可竞租多个标的。 3、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要对该物业进行装修,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及签订补充协议。 4、租赁期满,承租方如计划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90天前向出租方书面提出,并参加出租方举行的竞租活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违约行为、交租记录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5、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的汇款人必须与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名称一致,否则,导致押金和保证金无法退款或者未能按时退款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若承租方有需要将该物业的部分进行转租,必须先向出租方提交承租方与次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条约、次承租户联系信息等资料由出租方审核通过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同意转租证明》。因承租方转租行为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且承租方与次承租户之间的任何纠纷亦均与出租方无关,若出租方因此遭受到损失的,概由承租方承担。 7、自该物业移交之日起5天内,承租方必须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声誉的保险公司对该物业投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的房屋财产综合险,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上述物业的损、毁、灭、失等,且被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必须是出租方。投保后,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供保险合同的正本,如果承租方是逐年投保的,均须在相关保险合同期满前续保,且每年均须向出租方提供已生效的保险合同正本。意 向 方 资 格意向方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1、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递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法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递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递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的第6.1条约定的金额先行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和水电费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递交:(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的第6.1条约定的金额先行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和水电费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4713621、39902960传真(020)89160999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州产权交易所番禺办事处>>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整体承租18、20-22、32-34)》>>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繁华路18号)》>>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繁华路20-22号)》>>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繁华路32-34号)》>>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