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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泉街道两个中心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5-25 14:53:21|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上海-上海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7年石泉街道两个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等); 2、《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4.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必须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本项目被委托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须在投标期间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17年石泉街道两个中心物业管理项目2、招标编号:SHXM-08-20170524-90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08-17-z9451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括保安、保洁、保绿、消防、维修等工作内容。(供应商须对上述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漏报、少报,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5、交付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区管弄路268号6、交付日期:服务期1年7、采购预算金额:155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55000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等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6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02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5- 26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6-2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3、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彩色证明材料及打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本项目被委托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须在投标期间有效); 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7-06-19 1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纸质文件(5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携带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等前来开标,并签到以示出席。 按有关规定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现场资料验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7年6月2日下午14:00-16:3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5、澄清答疑: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需要提出澄清问题的,应于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52564588*6133)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电联予以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传真形式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加盖公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管弄路268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座411室邮编:200333邮编:200333联系人:韩佳春联系人:孙老师电话:52913306电话:021-52564588*8470传真:52913306传真:021-52564588*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