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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01 11:34:16|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HJZB-ZCFW-2017-079
招标代理: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截止:2017-06-08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
所属行业:安全防护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00055号)计划下达函,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开发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HJZB-ZCFW-2017-079(二)项目名称:开发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56.36万元(含财政资金56.3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第1包:⑴项目包编号:HJZB-ZCFW-2017-079⑵项目包名称:开发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⑶类别:服务⑷用途:物业管理⑸服务期:12个月。⑹简要技术要求:开发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水电维修服务、食堂服务等。⑺采购预算:56.36万元⑻其他:无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为无效投标。3.多包投标的规定:无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资格预审文件。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一)获取时间: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6月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时~12时、下午14时 ~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地点: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四楼)。(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投标人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一)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各包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2014年以来承接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二)预审标准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申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三)预审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能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四、需提交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4.近三个月缴纳税收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5.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情况(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2014年以来物业项目业绩(提供一份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五、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提交(一)送达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9时00分-11时00分。(北京时间)(二)送达地点: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四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及单位证件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相应的原件在审查时一次性提交,不允许补充或更正;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未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全、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未按要求提交原件审验、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六、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6月8日9时00分-11时00分。(北京时间)七、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9  日。八、联系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4号联 系 人:魏亮电    话:027-84893033传    真:027-84893033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    称: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四楼联 系 人:江哲虎电    话:027-85870905传    真:027-85870905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    话:027-84899537十、信息发布媒体(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 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