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讯类别: |
开标时间: | 信息来源:政府公共资源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
项目概述:
清远市交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6-01 12:49:44
采购项目编号: 441800-201705-051000-0009 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 456,263.00 元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思远 项目经办人:尹永涛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交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5-051000-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交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6,263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 项目性质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物业管理 服务 | 政府采购 | 456263.40元 | 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 | 采购人按月支付物业管理费给中标人(凭发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合同开始执行的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后依此类推。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无需再按本公告第七点的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人民币150.0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06月02日8时30分至2017年06月0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06月02日至2017年06月19日17时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02日 至 2017年06月0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2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2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02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联系电话:0763-338202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一号楼 |
联系人:劳英华 | 联系电话:0763-3383861 |
传真:0763-3377660 | 邮编:51151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