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所需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设备采购(第二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电动三轮快速保洁车 | 180000 | 3600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环卫设施设备的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 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CHES2004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体系AAA企业信用证书及评价报告。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在投标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 月26日北京时间14:30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北京时间 15:00 。
(六)开标时间:2017年6月26日北京时间 15:00 。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6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不允许使用超级网上银行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开户银行办理)及复印件1份带到开标现场查验(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该回单如没有开户银行电子印章,则必须加盖开户银行鲜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即北京时间2017年6 月26日 14:00分)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时展示的信息为准。
4、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以下账户信息与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该项目招标公告下方指定的账户信息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下方指定的账户信息为准)
户名: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1010120450000177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璧山支行
5、投标人应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带至开标现场,核验投标人身份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若查验时不能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6、若投标人名称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与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的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备案资料合同鉴证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成交金额的10 %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通过POS机刷卡交纳,待产品调试、安装、培训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同一合同项(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 龙吉勇
电 话:(023)41422397
传 真:(023)41422397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新生街36号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各潜在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和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第五篇中的内容请咨询采购人;涉及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可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1375281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