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十堰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对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园区道路环卫作业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十堰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批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园区道路环卫作业承包项目;
2、项目预算:65.34万元/年;
3、服务周期:三年;
4、招标范围: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一路(含窑沟路)、龙门二路及延长线、龙门三路、龙门四路、龙门北路、和谐路、温州路、汇合路、龙门大道、吉林路、泰祥路等,共计432992平方米。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中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保洁服务等服务内容。供应商为外地企业的,需在湖北省具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3、供应商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4、供应商须提供有为清扫人员投保的证明资料;
5、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前须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与采购人进行良好沟通, 充分了解当地状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磋商文件从2017 年6 月8 日至2017 年6 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报名)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获取,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城天地1幢1-17-7。
2、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以上资料供应商需提供原件(原件审查确认无误后退还)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与复印件完全一致,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以上资料需一次性提交,不接收补充材料。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6 月21 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001开标室
地 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中路88号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十堰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龙门工业园园区旁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719-8312919
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城天地1幢1-17-7
联 系 人:邬经理
电 话:0719-8768191 1399772965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