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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17-06-12 10:41:05|作者:清洁吧
临汾市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FTLZH【2017】-094
临汾市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群众艺术馆委托,就临汾市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LFTLZH【2017】-094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年限:2年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以磋商文件为准);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在合法有效期内的)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开户许可证;

5、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

6、社保缴纳凭证、社保明细(报价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6日

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3、地址:滨河路北延路约500米处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2017年6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

八、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汾市群众艺术馆

地址:临汾市鼓楼东大街48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357-8590022

招标代理机构: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鼓楼南大街南段14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57-3303166

邮编:041000

E--mail:413824378@qq.com

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