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代理: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所属地区:重庆-重庆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彭水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各相关供应商: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彭水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彭水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GGJY-GK-2017007采购计划编号:17C0024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三、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1050万元(三年)。四、投标人资质要求(一)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货物的专业技术制造或供货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三)有关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附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位置。无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果对以上资料有疑问,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以供查验。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2日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二)所有投标人统一于2017年7月3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现场报名并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现场POS机刷卡(须为银联卡,且不能使用信用卡)缴纳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标书费,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2. 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出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在此期间未到帐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接转(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彭水支行账 户:3100019209200070751注:(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否则视为未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转(汇)款的进账单上必须清楚地标明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的名称;(4)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和跨行汇入等的时间要求),对超过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开标后与其他投标保证金一起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投标文件外另行准备一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此项);3.公司开户证明;4.投标函;5.保证金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五)定于2017年7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五)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内容完善投标文件。(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我中心恕不接受。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彭水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易科长 18996966605地 址:彭水县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街5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老师(023)78869535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