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息烽县财政局批准,息烽县人民法院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息烽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项目性质
详见项目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所需特殊条件、行业资质:投标供应商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6月14日9:00至2017年6月16日17:00(工作时间),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六、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息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息烽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息烽县虎城大道
联系人:舒 松
联系电话:0851-8772137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息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
联系人:邱孟
电话/传真:0851—87726690
八、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项目采购文件。
息烽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