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FJSJX2017528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吾峰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四、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 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 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投标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投标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人2016年度或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公司的在职职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丙级或以上资信等级、福建省外企业必须为B类及以上入闽备案企业资格;
(8)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并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2。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6月22日 10:00 时止(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景鑫代理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10: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提供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一、以上如有变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项目采购人: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762549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吾峰镇
代理机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朱学良
联系电话:0595-22192139、0595-28096018
邮箱:2099663083@qq.com
十三、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约定时间汇到以下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
开户名: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秀支行
账号:1525 5010 0100 1517 00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