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文安县环卫处垃圾清运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7-06-14 10:18:52|作者:清洁吧

文安县环卫处垃圾清运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环卫处垃圾清运车辆
品目
采购单位文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行政区域文安县公告时间2017年06月14日 10: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12 至 2017年06月20日 09:12
招标文件售价¥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7日 10:00
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预算金额¥10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0316-5129272
采购单位文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国泰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6-5231690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5129272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7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环卫处垃圾清运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63330040010
项目联系人: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0316-5129272
采购人:文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国泰道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231690
代理机构: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5129272
预算金额:10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7月07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家;3、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合法经营单位;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报名资料:投标单位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复印件加盖报名人红色公章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 .)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