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截止:2017-06-21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天玑公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告招标概况招标项目名称:天玑公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编号:201706120020001工程类型:物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是否预选招标:否公告性质:正常公告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4日09:00时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17:00时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8日17:00时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9日17:00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备注 :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建设单位:深圳市鹏城瑞泰投资有限公司经办人:李飞办公电话:13728367082标段信息1标段编号:201706120020001001标段名称:天玑公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受理报名开始时间:2017-06-14 09:00受理报名结束时间:2017-06-21 17:00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招标部分估价:750 万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直接票决本次招标内容:天玑公馆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无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含三级暂定)及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无业绩要求:无其他:无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附件信息序号文件名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jpg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829-0098.pdf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829-0098.pd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829-0098)1、2、4号楼.pdf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829-0099)1号楼.pdf6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已备案).pdf7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表.pdf8授权委托书.jpg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jpg10法人证明书.jpg11土地出让合同(A829-0098).pdf12土地出让合同(A829-0099).pdf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829-0099.pdf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829-0099.pdf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829-0098)3号楼.pdf温馨提示:7、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同时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4、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投标企业的投标员指纹登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员指纹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联合体投标员指纹登记。(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