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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厅幼儿园教学楼外墙装修及内部装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17-06-19 10:08:48|作者:清洁吧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7〕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采购广西教育厅幼儿园教学楼外墙装修及内部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教育厅幼儿园教学楼外墙装修及内部装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教育厅幼儿园。

(三)项目控制价=预算审核价(1940668.15元) (100% 投标人定点中标优惠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后不能超过项目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要求工期:施工期限50天。

(五)工程内容:

教学楼外墙装修及内部装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若有不符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工程造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计算。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根据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以发包方委托定点造价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七)工程预付款:在中标人进驻工地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

(八)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工程款:中标人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的20%支付预付款用于工程备料;第二次,在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方委托造价单位审定,中标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给发包方,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结算总价5%工程质量保修金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款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的)给中标人。中标方应在发包方付款前3日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发包方,否则付款顺延。若发包方已付款而乙方未开具发票的,中标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每日按应开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中标方的开票义务。

(九)质保金:中标人在项目验收合格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额的5%向发包方提交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二、投标单位条件

(一)必须是 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定点采购中标单位 之一。

(二)项目经理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17时00分止,供应商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介绍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行健楼一楼物业中心旁)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6月27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人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格式附后),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文件一式五份,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六、评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6月27日14时30分截止后为采购评标时间。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育才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参加评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四、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卢老师, 0771-5712442。

监督人:纪检监察审计室唐老师, 0771-584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