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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车辆轮胎、车辆机油、三轮电瓶车配件及五金、日杂、劳保用品、油漆、手推车、正骑车配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公开招标公告

2017-06-19 10:46:44|作者:清洁吧

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车辆轮胎、车辆机油、三轮电瓶车配件及五金、日杂、劳保用品、油漆、手推车、正骑车配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车辆轮胎、车辆机油、三轮电瓶车配件及五金、日杂、劳保用品、油漆、手推车、正骑车配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2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0日 13:3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预算金额¥19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604360018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磊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经理
附件:
附件1五金招标公告.docx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车辆轮胎、车辆机油、三轮电瓶车配件及五金、日杂、劳保用品、油漆、手推车、正骑车配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车辆轮胎、车辆机油、三轮电瓶车配件及五金、日杂、劳保用品、油漆、手推车、正骑车配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

项目编号:ZDZB-201706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6043600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王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606/1 采购预算为26.00万元

二标段: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轮胎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606/2 采购预算为40.00万元

三标段: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机油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606/3 采购预算为55.00万元

四标段: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三轮电瓶车配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606/4 采购预算为15.00万元

五标段: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五金、日杂、劳保用品、油漆、手推车、正骑车配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606/5 采购预算为63.00万元

2.招标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4.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5.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一至四标段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投标还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生产厂商的相应生产许可证。 3.各标段投标人产品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4.一至四标段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9.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本次招标的5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次招标入围单位家数:每个标段均入围2家。 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