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优质型煤(兰炭)](周口店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优质型煤(兰炭)](周口店镇)
机构项目编号:WYCZ30117-010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府前大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306988
采购品目:A1603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9368642
预算金额:943.2(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19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23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报名资料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8 09:00:00
开标时间:2017-07-18 09:0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用煤需求供货总量约9000吨(其中优质型煤7800吨,兰炭1200吨)。具体详见附件。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合法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 3.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4年05月05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企业认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 3.9规模能力:企业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万吨;企业必须拥有理化设备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其它补充事宜:无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06-19 14: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