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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产业园外墙改造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6-21 14:53:49|作者:清洁吧


凌云产业园外墙改造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7GC0600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凌云产业园外墙改造整治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177号

规 模:装修外墙面积约40000㎡,楼梯间墙面面积约15000㎡

招标控制价:3909601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外墙墙面、楼梯间墙面、卸货平台墙面、围墙、电梯门油漆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投标单位及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相关信息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或高新区审核通过。

3.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且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0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0日16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通知公告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柒万 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163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7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宁穿路1901号,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袁楠楠、韩清清

电 话:0574-87939871

传 真:0574-8793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