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保洁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7]-11834号的要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保洁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保洁托管服务
3.财政预算:16.2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5.投标人资格: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
5.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能力;
5.4、供应商自2014年6月以来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
5.5、投标人须具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5.6、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6月份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6.1获取条件:供货商获取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至少1个业绩证明(合同、工程保洁验收单),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6月份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上述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2获取时间地点:供货商于 2017年6月22日至 2017年6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购买文件。
6.3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2日上午 9 时0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网页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 :1387276632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0728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