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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停车场综合楼工程施工

2017-06-22 14:44:48|作者:清洁吧

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停车场综合楼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停车场综合楼工程已由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邹城市市容环卫局环卫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邹发改投资[2016]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邹城市顺河路路北,营西路路西。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385万元。2.3计划工期:2017年7月20日计划开工,2017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150日历日。2.4招标范围: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停车场综合楼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2.5工程概况:本工程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环卫停车场综合楼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1971.09平方米,占地面积为690.1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657.03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657.03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为657.03平方米;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地上三层,其中:一层层高3.6米,二、三层层高为3.3米,建筑高度为11.1米;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2 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2017年6月29日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4.4网络操作咨询:0537-2376198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和邹城市建筑业网(www.zcjz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 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邹城市护驾山路1069号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601室邮 编: 273500 邮 编: 250101联系人: 孙科长 联 系 人: 王婷婷 陈会电 话: 13791781678 电 话: 0537-5377566 15253716108电子邮件: hwjghk@163.com 电子邮件: sdzc5377566@126.com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8.重要说明8.1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8.2各投标企业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8.3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4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和网上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8.5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