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区政府周边庭院开放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13010313000207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宿豫区区政府周边庭院开放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实施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建设规模: 总占地约26万平方米,其中改造景观面积约18万平方米; 1.3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2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优化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上时间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付费次序付费比例(占总设计费%)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30%方案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30%(如果项目分期实施,按照当期的面积*单价*30%支付此次费用)第二次付费6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付60%(如果项目分期实施,按照当期的面积*单价*60%支付此次费用)第三次付费1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10%(如果项目分期实施,按照当期的面积*单价*10%支付此次费用)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区政府周边庭院开放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6月 29日下午17 时30分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刘亚庆,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 12日14时 3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十一层]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联系人:卢明强 联系电话:0527-8446545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宋雷 联系电话:0527-84355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