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专用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松滋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专用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松滋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办批复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就(采购人)关于环卫保洁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ZCG2017-39-1
二、采购项目名称:环卫保洁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环卫保洁车辆,采购预算: 16吨高压冲洗车2台,预算资金:壹佰贰拾捌万元(小写:1280000元);
四、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如不是制造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接收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所投高压冲洗车必须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科(地址:松滋市财政局六楼)领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以上资料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开标时须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收款人:松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松滋支行金松开发区分理处
帐号:1813028709200002477
并请注明“SZCG2017-39-1保证金”,
注: 1、开标前投标人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一并交招标人。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2日下午15时止(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松滋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开标时间:2017年7月12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松滋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松滋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毛 涛
电话:0716-6212461
招标人: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晓明
电 话:0716-6217330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