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黄山区龙门乡生活垃圾清运及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一年期)招标文件P7页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2份;价格标正本1份、副本2份。”现改为“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2、招标文件P10页中二、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9、投标书构成 “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现改为“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采购人: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黄山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 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