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保洁员夏季春秋季工作服采购项目(SXHXZB2017-ZC-CS1093) |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保洁员夏季春秋季工作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保洁员夏季春秋季工作服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CS109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文景路十字西南角纬三十一街中段 联系方式:029-862843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保洁员夏季、春秋季工作服及反光背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人民币6509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服装生产或服装加工或服装销售)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须提供制造厂商或总代理商(含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服装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厂家直投不须提供产品授权;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14:30整 2、磋商时间:2017年7月3日14:30整 3、竞争性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12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