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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新政务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变更公告

2017-06-24 15:10:05|作者:清洁吧
乌审旗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新政务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变更公告 



乌审旗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新政务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变更公告

乌审旗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新政务大楼物业管理项目(批准文件编号:旗采购办2017年GK第22号,采购文件编号:CG2017FGK743),变更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备注内容删除,现变更为:(三)备注

1.中标后,中标方所有工作人员按岗位持证上岗。

2.评标时由专家对报名单位的不良记录进行现场查验,如有民事案件和企业信誉不良的物业公司不作为中标首先。

3.根据内政办发电[2015]53号文件投标单位在本项目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内蒙古劳动人事厅最低保障工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加班费、福利等),开标时进行核对,若低于该标准则按废标处理。

4.中标后,中标方必须提供人员无犯罪证明、健康体检报告或健康证。

5.公共水电费及发电机燃油费由招标方承担(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洗衣、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等各类机电设备及用电)。

6. 院内日常零星增补树苗、调整苗木(更换品种)和绿化过程中所需绿化养护肥料(花肥)、农药、杀虫剂、冬季防止绿植受冻等产生的费用,及使用植物防寒抗冻剂、塑料膜及用稻草、麦秸等由招标方负责提供。

7.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人员成本构成,须按合同法、劳动法、鄂尔多斯市法律法规规定的*①人员工资、②加班费、③社会保险费(按劳动法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全部员工购买五险)及④福利费、⑤工会经费、⑥残疾人保障金、⑦服装行李等必要费用项目,不可缺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8.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耗材费用(大楼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管理、单件单次200元以内设备设施耗材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9.在运行维护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工具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将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6月27下午2:30-3:00 时,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27下午3:00时整”,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711下午2:30-3:00 时,开标时间为“2017年711下午3:00时整”。

 三、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物业服务项目初步评审一览表中,投标文件内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各项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此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特此通知

 乌审旗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金星   联系电话:13310301678

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