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集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进程,本招标项目封 丘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集运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封丘县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封丘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集运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7] 082号 2.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2.4、招标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保洁,中转站、公厕管理及设施维护,绿化带保洁,小广告清理、背街小巷及城中村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地点:封丘县城区 2.6、服务期限:5年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环卫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 ; 3.1.2.投标人自有须具备符合标准的清洗车、洗扫车、垃圾车等环卫作业车辆。(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保险) 3.1.3 投标人需持有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资格服务许可证; 3.1.4 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从事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3.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日期在报名期间内,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3.4、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领取,授权委托人领取招标文件,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且提供本公司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投标人若具有子公司,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人员、车辆、资质、业绩及其它资信具有同等效用。 (注:以上所有材料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保持一致,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到 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封丘县工业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路东创业大厦八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封丘县工业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路东创业大厦八楼);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 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____》、《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封丘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 温先生 电 话:18790696645 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839083980 13233813110 八、监督单位及电话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检察院: 0373-8289291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85131 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