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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街道绿化垃圾应急清理服务招标公告

2017-06-24 17:36:25|作者:清洁吧

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委托,就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市政服务中心南湾街道绿化垃圾应急清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对上述项目有服务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投标人具备清洁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编号:LG2017-G0001

3、招标项目: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市政服务中心南湾街道绿化垃圾应急清理服务需求详见:附件

4、标书购买: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证书及上述资质和条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有外文证明文件的须翻译成中文件),注册供应商信息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中,外地投标单位可以用传真件(原件备查),按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标书: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6月23日起至6月30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05室,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

5、答疑事项:2017年6月30日下午5时前,对于涉及采购需求的询问或质疑(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抄送我司,由采购人进行回复;对于招标文件的其他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如涉及招标文件的修改,以我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9:30

7、开标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9:30

8、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606室

招标机构电话:0755-83521859  83521976   招标机构联系人:廖思嘉  张珂文

传真:0755-83521864             邮编:518001

帐户名称: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帐号:11012214163301             网址:http://www.ymcw.com

采购单位电话:0755-28706804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招标范围

南湾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社区公园绿化树木的养护区域内所需要的修剪、移植、补种及遇台风暴雨造成的树木倾斜断裂等需及时处理的作业范围。

二、上限报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总额50万元,因本项目为应急保障服务项目,存在不明确因素,一年预计台班数量为345个,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台班次数)与中标单位结算,即结算费用=实际发生工程量(台班、次数)×中标折算后的单价。中标单价含清理作业人工费、所需的设备和工具、车辆及运输填埋处理费用、环保处理费、耗材费用、管理费用、利润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以及投标费用,实际结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中标单价结算,即:结算费用=实际发生工程量×中标单价。

三、定标办法

1、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1家服务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企业。

2、根据综合评分法,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四、服务、管理及人员、设备及作业要求

1、设备及人员配置要求

(1)清理设备由中标单位提供,清理设备由中标单位提供,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有1台4吨或以上自卸运输车、1台4吨平板运输车辆、1台高空作业车辆。清理人员共6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司机1人(须持有有效的B牌或A牌驾驶执照和有市政环卫服务工作经验),跟车工4人。如遇紧急情况加大清理力度,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车辆设备及人员配置。

(2)所有设备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设备维修费等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2、作业要求

(1)中标方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清理,大件树枝需吊装运输的,由中标方负责聘请吊车设备。

(2)清理作业后要做到工完场清,需要用水清洗的地方由中标单位用水清洗

(3)中标方清理作业时应听从甲方的派遣指挥,要有先急后缓的方式进行清理,并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4)清理出的绿化垃圾、杂物等由中标方自行运往填埋场处理或环保处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

1、招标单位于开标前根据《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的要求及市"双赛"标准,结合招标单位实际,制定环卫质量标准检查监督办法,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为主,具体考核以合同上规定为准。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环卫质量标准、规范进行环卫作业。

3、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方的严格监督管理。

六、项目技术培训等要求

中标方要组织所有环卫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技术、安全、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骨干进行技术强化培训。

七、质量及安全生产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拟投入设备承诺函

为保证采购人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标人的各种清扫清运设备按时到场,本项目须请投标人提供"拟投入设备承诺函"(格式如下,原件备查),承诺拟投入设备的数量及到场日期。采购人将在设备全部到场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未按照承诺函承诺的到场日期到场,将视为中标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并且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拟投入设备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市政服务中心 :

我公司承诺,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市政服务中心南湾街道绿化垃圾应急清理服务(项目编号:LG2017-G0001),按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拟投入设备如下(有载重量的,须标注设备的载重量):             

自卸车        辆;(请标注设备的载重量)  

其他              辆;(请标注设备的载重量)

上述设备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公告公布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场,逾期将视为本公司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公司名称(公章):

       公司法人签名:

    日期:

九、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

2、《深圳市保洁环卫作业规范》(试行)

3、《龙岗区绿化管养考核办法》

4、《南湾街道淤泥渣土、建筑垃圾清理服务检查考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