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BW2017-0612(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下达GXZCWT2017-008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92万元,受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2.2分包:第一包:融雪剂撒播车含滚刷采购,采购预算:330万元;
第二包:融雪剂撒播车采购,采购预算:134万元;
第三包:除雪滚刷车采购,采购预算:371万元;
第四包:融雪剂撒播车含推雪板采购,采购预算:232万元;
第五包:皮卡车配滚刷推雪板,采购预算:25万元;
2.3采购资金:1092万元;
2.4供货地点:高新环卫处;
2.5供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2.6采购范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需要带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4.3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1000元/份,、第五包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新区政务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543287
监 督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1443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