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车辆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车辆购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C-2017009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雁塔北路23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广丰国际大厦一区1405室
联系电话:029-6568558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 | 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备注 |
小型电动高压冲洗车 | 电动高压清洗机,额定成员:2人 | 8辆 |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 | 侧装式吊桶车,额定成员:2人 | 5辆 | |
电动保洁捡拾车 | 电动保洁车,额定成员:1人 | 326辆 | |
电动市容环境巡查车 | 两轮电动巡逻车 | 10辆 |
采购预算:人民币298.6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市容环卫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厂家直投不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广丰国际大厦一区14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38号朱雀门内五味什字建苑大厦90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耿工
电话:029-65685588
传真:029-8524902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账号:102017200634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