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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2017-06-26 17:24:02|作者:清洁吧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车辆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保洁车辆购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C-2017009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雁塔北路23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广丰国际大厦一区1405室

联系电话:029-6568558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

简要规格描述

数量

备注

小型电动高压冲洗车

电动高压清洗机,额定成员:2人

8辆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

侧装式吊桶车,额定成员:2人

5辆

电动保洁捡拾车

电动保洁车,额定成员:1人

326辆

电动市容环境巡查车

两轮电动巡逻车

10辆

采购预算:人民币298.6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市容环卫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厂家直投不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广丰国际大厦一区14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38号朱雀门内五味什字建苑大厦90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耿工

电话:029-65685588

传真:029-8524902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账号:102017200634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