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中心人工保洁车辆及充电柜购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 18: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4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自来水厂内北侧201室 | ||
预算金额 | ¥73.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艳君、任新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108114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鲁向军,010-68881994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艳君、任新地010-62108114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中心人工保洁车辆及充电柜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中心人工保洁车辆及充电柜购置
项目编号:TC170342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君、任新地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5号
联系方式:鲁向军,010-688819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艳君、任新地010-6210811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的名称:环卫中心人工保洁车辆及充电柜购置
数量: 电动三轮车保洁车60辆,智能充电柜7个,巡逻车20辆
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电动三轮车保洁 | 6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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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能充电柜 | 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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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巡逻车 | 2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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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否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开具的授权原件;4.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5.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行为证明原件;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提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售后不退,请提前电话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自来水厂内北侧2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备注:
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被委托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http://www.bjcz.gov.cn)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