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房山区青龙湖镇2017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优质型煤(兰炭)(青龙湖镇)
机构项目编号:/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11620929
采购品目:A130199
代理机构: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9313565
预算金额:517.5(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29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7-03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投标企业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需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环评许可、理化设备及全套监测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独立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的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针对本公告第2项2.5条关于经营状态的承诺(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查验后返还原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9 09:00:00
开标时间:2017-07-19 09:00:00
开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房山区青龙湖镇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用煤需求供货总量约4500吨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企业资质: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者煤产品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 2.3、企业认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 2.4、规模能力:企业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万吨;企业必须拥有理化设备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能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 2.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4年5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次招标如报名单位7家以内(含)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报名单位7家以上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项目联系人:付晓晨
项目联系电话:89313565
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项目相关文件。
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
2017-06-29 08: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