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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洪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江龙湾”商住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示

2017-07-13 14:09:00|作者:清洁吧

剑阁县洪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江龙湾”商住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示。
建筑规模:55651.4平方米。
建筑物:四幢
招标地点: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滨河路东3号
公示期:2017年7月12日—7月14日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下午3点整
联系人:刘奇
电话:0839-6559777

“清江龙湾”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决定对“清江龙湾”的前期物业服务进行进行公开招标。兹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1、本建筑区划位于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滨河路东
2、本建筑区划总用地面积15741.9平方米
3、本建筑区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住宅
4、本建筑区划共建筑物四幢建筑结构有框剪等结构
5、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为25.5%;综合容积率3.5%;
绿地率为40.9%。
6、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75个,非机动车停
车位357个。
二、建筑区划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本建筑区划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竣工时间计划于2018年12月,全部建成竣工并交付使用。
物业用房的配置情况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用房;
建筑面积为110.5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
项目总平面图,主要设施、设备配置说明附后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物业服务建筑区划相对应。
<二>为建设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市场物业服务力量配置
指导标准相对应。
五、招标书的发售
投标单位应于2017年7月1日前购买招标书
(招标书每套收取费用100元整)
六、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书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
未中标者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5日内
退还保证金。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履约保证金的交存
中标人应当和招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四
川省剑阁县洪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存招标项目的物业
服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投标地点:广元市下寺镇大仓坝。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17时0分,预
期收到的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
招投标说明会
2017年7月5日15时0分,将约请潜在投标人共同踏勘招标物业现场举行说明会。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15时0分
2、开标地点: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
与刘主任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
邮编:628300
电话:0839-655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