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洪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江龙湾”商住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示。 建筑规模:55651.4平方米。 建筑物:四幢 招标地点: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滨河路东3号 公示期:2017年7月12日—7月14日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下午3点整 联系人:刘奇 电话:0839-6559777
“清江龙湾”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决定对“清江龙湾”的前期物业服务进行进行公开招标。兹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1、本建筑区划位于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滨河路东 2、本建筑区划总用地面积15741.9平方米 3、本建筑区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住宅 4、本建筑区划共建筑物四幢建筑结构有框剪等结构 5、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为25.5%;综合容积率3.5%; 绿地率为40.9%。 6、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75个,非机动车停 车位357个。 二、建筑区划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本建筑区划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竣工时间计划于2018年12月,全部建成竣工并交付使用。 物业用房的配置情况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用房; 建筑面积为110.5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 项目总平面图,主要设施、设备配置说明附后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物业服务建筑区划相对应。 <二>为建设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市场物业服务力量配置 指导标准相对应。 五、招标书的发售 投标单位应于2017年7月1日前购买招标书 (招标书每套收取费用100元整) 六、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书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 未中标者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5日内 退还保证金。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履约保证金的交存 中标人应当和招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四 川省剑阁县洪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存招标项目的物业 服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投标地点:广元市下寺镇大仓坝。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17时0分,预 期收到的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 招投标说明会 2017年7月5日15时0分,将约请潜在投标人共同踏勘招标物业现场举行说明会。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15时0分 2、开标地点: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 与刘主任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 邮编:628300 电话:0839-6559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