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17]采购0614、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闽一十[2017]采购0614
2、项目名称: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1 | 三吨洗扫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2 | 三吨护栏清洗车 | 1 | |
3 | 3 | 八吨洗扫车 | 1 | |
4 | 4 | 微型路面养护车 | 1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其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资格标准: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有效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
3、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时间安排:
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25日。
2) 招标答疑时间、地点:2017年7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7、招标文件售价: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标书工本费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年6月 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 7月25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 25日上 午9:0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7月 25日上 午9:00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 7月10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小林\1805958290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项目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059522055
保证金缴纳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
账号 | 904 021 003 001 000 000 1362 |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年6月 30日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我司“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闽一十[2017]采购0614)做如下更改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中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台)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1 | 三吨洗扫车 | 1 | 48 |
2 | 2 | 三吨护栏清洗车 | 1 | 45 |
3 | 3 | 八吨洗扫车 | 1 | 75 |
4 | 4 | 微型路面养护车 | 1 | 15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元整(小写:¥1830000.00) | |||
现更改为: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台)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1 | 三吨洗扫车 | 1 | 48 |
2 | 2 | 八吨洗扫车 | 1 | 75 |
3 | 3 | 微型路面养护车 | 1 | 15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1380000.00) | |||
二、原招标文件中各合同包评标标准和方法随以上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合同包更改顺序进行相应调整。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元),合同包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合同包三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合同包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元),合同包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合同包三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四、原公告的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25日上午09:00:0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现更改为: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31日上午10:30:0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五、其他不作更改。
本更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本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
采购人: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