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入围单位。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一标段: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车辆电瓶采购项目入围单位选择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606/1 采购预算为26.00万元2.2招标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2.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2.4供货期:按甲方要求。2.5质量标准:合格。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3.1各标段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投标还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生产厂商的相应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产品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3.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3.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3.6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3.9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本次招标入围单位家数:入围2家。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17 日至2017年 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投标还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生产厂商的相应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合格证。(4)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报表;(6)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8 月7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项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4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联 系 人:王磊联系电话:0431- 81073220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