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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优质型煤](韩村河镇)招标公告

2017-07-17 11:47:03|作者:清洁吧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优质型煤](韩村河镇)招标公告“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优质型煤](韩村河镇)招标公告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优质型煤](韩村河镇)己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关于区新农村办“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17]236号}。依据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关于下发<2017年优质型煤(兰炭)企业招标及供应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工程概况1供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用煤需求供货总量约6000吨(优质型煤)。2煤炭要求:产品应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号令)和北京市《低硫优质煤及制品》(DBII/097)等文件规定,其中:优质型煤标准:灰分不大于25%;挥发分不大于12%;全硫不大于0.4%;发热量大于24MJ/kg;3采购预算(控制上限):优质型煤单价为1160元/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合法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4年07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企业认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9规模能力:企业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万吨;企业必须拥有理化设备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10投标人应储备购煤总量的10%(约600吨)的应急型煤,投标人自行保管,招标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单位。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报名条件及时间: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报名期内【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环评许可、独立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的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能开具的最新连续6个月企业纳税记录和企业缴纳社保记录、本公告第3项5条所要求的经营状态的承诺(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有效报名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彩色打印的网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能开具的最新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的有效原件并提供核验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三套,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报名。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 7月28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09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假日酒店。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房山财政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联 系 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3911330090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联 系 人: 张娟娟电 话:18201298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