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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龙门县东较文化广场委托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7-17 14:22:31|作者:清洁吧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委托,对 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龙门县东较文化广场委托物业管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4-201707-008000-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龙门县东较文化广场委托物业管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46,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5、投标人具备物业管理三级或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7.1)。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龙门县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7895199)。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龙门县东较文化广场委托物业管理项目报名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17日 至 2017年07月2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零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联系电话:0752-798808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2-65306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2-7988081
传真:0752-7988081邮编:516800
(三)采购人: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龙门县城文化路6号
联系人:董灼铭联系电话:0752-7780266
传真:7980919邮编:5168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