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闵行区浦江镇机关事务所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经“关于改变闵行区浦江镇机关事务所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供应商;2)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物业管理相关的主要经营范围;3)应谈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应谈人必须提交“应谈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应谈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浦江镇机关事务所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XM-12-20170713-35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6490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拟对闵行区浦江镇机关事务所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2)采购服务期:2017年度(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7、采购预算金额:2192231.00(国库资金:2192231.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17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21 09:29: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应谈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17 17:00:00至2017-07-21 09:29: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7-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07-21 09: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
2、谈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供应商于谈判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应谈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谈判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谈判时,若应谈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后。 本项目原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失败后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操作流程的通知》(闵采财【2017】2号)的相关规定,改变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谈判对象为(上海信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宇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 |
地址:联航路1528号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 |
邮编:201114 | 邮编:201199 | |
联系人:孙天清 | 联系人:潘梅蓉-朱佳慧 | |
电话:34796566 | 电话:64985000*6155 | |
传真:64292222*6803 | 传真:64986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