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轩文路北段北湖中学对面 联系方式:(0537)Tel:2291929;Fax:无;Email:无 项目联系人:李钦哲 联系电话:13793759276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背景: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服务招标方案一、人员配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备8人。绿化人员1名:负责校区内公共空间绿植的修剪养护等。保洁员6名:划片进行保洁作业及应急临时工作。修缮工人1名:管道疏通、水电暖维修等。二、服务区域日常卫生保洁包括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活动中心公共区域;连廊及室外区域。绿化包括校区所有公共区域绿植。修缮包括所有排水管道疏通、日常的水电暖零星工程的施工(大型维修除外,不含配件)三、其它。工具物料、服装等由物业公司按量发放。四、服务费:每年15万(最高限价),按季度支付。包含工人工资、工具物料、服装、管理费、税费等。 项目预算:15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5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C07物业管理服务项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Ⅰ)《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无(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二)技术要求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C07物业管理服务一、人员配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备8人。绿化人员1名:负责校区内公共空间绿植的修剪养护等。保洁员6名:划片进行保洁作业及应急临时工作。修缮工人1名:管道疏通、水电暖维修等。二、服务区域日常卫生保洁包括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活动中心公共区域;连廊及室外区域。绿化包括校区所有公共区域绿植。修缮包括所有排水管道疏通、日常的水电暖零星工程的施工(大型维修除外,不含配件)三、其它。工具物料、服装等由物业公司按量发放。四、服务费:每年15万(最高限价),按季度支付。包含工人工资、工具物料、服装、管理费、税费等。无 (三)服务要求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C07物业管理服务保洁工作内容和标准序号项 目工 作 周 期工 作 标 准1花岗石、大理石地面每天拖地二次,每季度晶面处理一次,垃圾随脏随扫。保持干净,无污渍、无尘迹、无痰渍,地面明洁如镜、光亮如新2一般地面每天拖地二次,每月清洗一次,垃圾随脏随扫。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无痰迹,保持洁净、现本色。3墙面每月全面清扫一次无积灰,无污渍、污点,蛛网,地角线洁净。4瓷砖内墙面每周全面抹尘一次光亮、无尘、无污渍5窗户、门门页门洞、窗框、门把手、窗槽每天抹尘一次玻璃明亮,门页门洞、窗框、窗槽无灰尘、无杂物,窗帘整洁、无污渍。6玻璃门、窗玻璃台随时保洁、清抹,每月清刮一次保持通透明亮、洁净,无水迹、无手印、无污点,门上贴物保持整洁。7各类镜面随时保洁、清抹洁净、光亮,无任何污迹、尘迹8楼梯每天拖楼梯踏步一次,抹扶手一次台阶无杂物、污渍、水渍,楼道护手无尘及时清除乱堆放物品。9卫生间办公区卫生间每天至少清理两次,发现水锈及时用除锈剂清除;教学区卫生间,在每次上课后清理一次。无异味,无垢、无水锈、无纸屑、无杂物,保持瓷器的明洁光亮、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地面保持干爽,无污渍、无垃圾、室内无异味10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清倒垃圾一次,清抹表面一次,每周洗刷一次桶体干净光亮,无污渍、无垃圾附着物,桶内垃圾不得超桶口,无虫、蚁等,无过分异味。11不锈钢设施随时保洁,每周养护一次以洁净手指摸去无明显尘迹,无清洁用剂的残留痕迹 12楼顶、天沟卫生每周清扫一次,每月对设施抹尘一次(遇暴雨、冰雪等情况对楼顶、天沟及其它下水沟渠、管道通畅情况进行巡视,及时排除积水、积雪)屋面无杂物、无积水,设施无尘、无污渍、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13路面、墙角 垃圾随脏随扫六净”既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净,墙根净、雨水口净;及时清除道路垃圾、积水、积雪。14各类指示牌每天抹尘一次,用带金属保养剂的抹布擦拭无尘、无指印无污渍、无乱张贴物15公共区域花盆随时清除杂物、枯叶,每天抹尘一次 表面无尘渍,盆内无杂物、无枯叶16开水器每天抹尘一次,每季清洗一次表面光亮、无尘、无污渍17防火门、消火栓随时保洁,每天抹尘一次无尘、无污渍18绿化带垃圾随脏随扫无纸屑、无果皮、无杂物、无枯枝、无积水 无 (四)安全要求(标准)无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0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