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递交时间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必须加盖检察院查询章)。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2、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只接受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中的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2、招标文件一经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投标截止前必须到账。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且必须在用途中注明投标识别码(识别码为8位纯数字,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系统自动生成)。缴纳方式必须采用支票、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 ||
2017-06-14 08:51:00 | 7天 | |
现场提交 | ||
1.1元(人民币元) | 0元(人民币元) | |
无评标办法 | 2017-07-25 09:30:00 | |
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第一开标室 | 公开 | |
资格后审 | 2017-07-07 04:00:00 | |
否 | ||
2017-06-28 10:04:45 | ||
无澄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