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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9 14:08:27|作者:清洁吧
汾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XZFCG-2017021汾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委托就汾西县环卫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项目编号:FXZFCG-2017021项目名称:汾西县环卫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内容:1、本次采购项目共四个包。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第一包:确定供应商范围为5立方密封垃圾车、吸尘车、泔水收集车;第二包:确定供应商范围为压缩式垃圾车和电动保洁车;第三包:确定供应商范围为人力保洁车和不锈钢双桶果皮箱第四包:确定供应商范围为3立方密封垃圾车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采购最高控制价:2390000元,(其中:第一包1236200元;第二包519800元;第三包118000元。第四包:516000元)4、交货时间:20天5、质保期:一年6、交货地点: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季度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季度缴纳的社保证明及上述证明文件等相应证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并装订成册,如不能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8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8月16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发布媒介: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18535708077地址:汾西县邮政编码:031500采购代理机构: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孟女士联系电话:13994781568地址:汾西县东大街邮政编码:031500山西省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