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电动带水箱不锈钢保洁车、电动四轮后压缩车、多功能水扫车一批招标公告

2017-07-19 22:39:38|作者:清洁吧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电动带水箱不锈钢保洁车、电动四轮后压缩车、多功能水扫车一批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一、项目概况1、询价采购编号:SZHXZB2017-N-X-005号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281200.00)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响应供应商须为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如为经销商还需提供基础车型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制造商公章);8、按本询价响应文件规定交纳询价响应保证金;9、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三、采购内容(图片请至代理公司领取)1、标的物清单(包含以下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序号标的物名称要求数量备注1电动带水箱不锈钢保洁车详见附件72电动四轮后压缩车详见附件2出样车一辆3多功能水扫车详见附件24车辆上牌由采购单位自行上牌5保险费由采购单位自行购买注1、询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清运垃圾电瓶车制造商的宣传样册资料经过询价响应产品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复印件,相关响应参数以上述资料为准(若提供询价响应产品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复印件,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制造商座机),以备核实。若未按要求提供或在核实过程中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或相关信息有误(错),则相关技术参数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3、开标时须提供样车一辆,否则采购单位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4、技术配置及参数:详见附件5四、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1、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上述的技术指标。2、免费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3、交货及验收(1)交货地点: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定地点;(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采购人使用,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采购货物的验收: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②验收时成交单位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③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20工作日内;5、售后服务:免费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终身维修。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出现故障2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到场,12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6、采购合同的签订: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完全自愿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五、响应报价要求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所有设备及所有辅料、改装、运杂、装卸、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检验、企业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一切费用。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供应商所响应的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有技术参数的产品彩页说明等,否则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如供应商响应成交,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税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1273353799@qq.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4、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标段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标段),也可以对某一采购标段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标段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5、报价货物为非进口产品。六、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完毕。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七、询价响应方式(一)、响应文件的递交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11: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17年7月25日下午13:30在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进行评审。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6)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一);(7)响应单位如为经销商需提供基础车型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制造商公章;(8)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9)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10)报价货物的销售代理资质、授权等(若有);(11)《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12)《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三);(13)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证明材料(如是);(格式见附件四);(1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2、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密封要求:(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本正本,三本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3、采购人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八、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 元整。2、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谈判供应商的名义,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规定。3、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本项目保证金要求外地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交纳;或从谈判响应单位账户交保证金,转账时须注明采购编号。4、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若为成交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该保证金在供需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5、、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收款单位: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060154740007347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询价采购文件标号。询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6、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按规定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按上述要求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进行核查,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通知有关供应商将询价响应文件原封退回。采购代理机构对需退回的询价响应文件仅保留三个工作日,逾期不承担保管责任。未来领回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7、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九、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询价响应评审办法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3、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3.1、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及2016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6)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2、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1)供应商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的产品也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则对其参加评审的价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并以此作为评审成交依据。但成交后仍将按谈判中最后实际报价签订采购合同。(2)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一、如响应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十二、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十三、本询价通知书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十四、联系及监督1、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电    话: 0512-68180072传    真: 0512-68183108邮政编码: 215151联 系 人: 王娟2、采购人:名    称: 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联 系 人: 郑会计联系电话: 0512-65391339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75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