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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2017-07-20 14:47:15|作者:清洁吧


一、质疑人供应商:重庆杰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月新委托代理人:李会露联系方式:13650541523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99号24-18号二、被质疑人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环卫所采购项目经办人:杨先生联系方式:15923100227地址: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经办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23-44590163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第二项、评标标准……商务部分……2.2企业荣誉 投标企业2016年以来获得政府或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级环卫作业荣誉证书1个得3分;获得省级环卫作业荣誉证书1个得2分;获得区、县级环卫作业荣誉证书1个得1分。最高得3分。”(1)以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荣誉获得时间的限定不合理,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的符合性资料及商务部分其他加分资料的时间要求期限是近三年内,而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企业荣誉2016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该项目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我公司认为该评分标准商务部分里企业荣誉要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意向性,存在不公平因素,明显存在着对中小企业实行了差别性和歧视性的待遇。这项评分标准有为特定投标对象设置条款的嫌疑,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第二项、评标标准里商务部分……2.3、社会责任 在其它地区的同类项目聘用人员参加社保率达100%(区以上环卫主管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证明)得2分,参保率未达到100%不得分”以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在其它地区的同类项目聘用人员参加社保率达100%(区以上环卫主管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证明)”;(1)区以上环卫主管部门不能出具参保率证明;(2)我司到社保局咨询了解,社保部门无法出具某个公司或者单位参保率达100%的证明,只能证明某个公司或者单位参保情况(单位、单位人数参保信息),无法证明其参保率是100%。此项是否可以认为针对正在作业的某个项目,由区以上环卫主管部门出具我司在此项目投入的人数,然后再根据人数到社保局打印参保证明,以此证明参保率100%。如果投标人自行理解其字面含义,极有可能影响投标人提交该类证明材料的准确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因此请明确“在其它地区的同类项目聘用人员参加社保率达100%(区以上环卫主管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证明)”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四、审查及回复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对质疑进行了回复,现根据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回复意见作如下答复:(一)针对质疑事项1中所提内容:企业荣誉的设定条件、获得方式有多种,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投标人都是同等要求,并无针对性。   (二)针对质疑事项2中所提内容: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采购方作为招标主体,对所有供应商的要求一致。投标人应积极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此进行投标,只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特此回复感谢贵公司对我区政府采购的参与和支持,如你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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