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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文化事业局(宣传部)的体育场馆物业管理服务的补充通知

2017-07-20 21:15:25|作者:清洁吧

---关于SZWK2017-Y-G-020园区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场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回复各供应商:针对各单位提问,回复如下:1、对于大型赛事和大型演艺活动保障服务经验所附政府相关批文,需提供原件备查(请详见招标书P9页“要求所有资格或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因涉及到政府批文原件由“馆方和业主方”保存,不愿出借作为投标证明文件,建议是否考虑以所附文件为准?回复:按标书P64页第5、6条评分标准文件要求执行(需提供复印件)。2、鉴于目前部分地区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已由政府委托相关行业协会颁发,对于“投标人综合实力”第3项(见招标文件P65页)要求由政府机关颁发所获得的该称号作为有效得分,对于该地区企业略显排他性。建议为公平起见由行业协会所颁发称号同样有效?回复:此标针对全国进行,如有地区出现“重合同守信用、市优、省优”等荣誉由政府委托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请出具相关政府机关证明或公文公告复印件,评标时予以认可;直辖市市优等同于省优。3、演艺活动所需批文均由演出方申办、存档,馆方只提供演艺场地使用。无相关批文备案。是否依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以代替招标文件所需提供批文?回复:场馆方承接任何一场演艺活动都应审核此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需举办方提供相关政府批文或提供场馆方与举办方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并附上业主方的证明文件(盖章)。4、对于投标人业绩中“以上面积均要求为单个合同类似项目(必须涵盖类似项目的工程维修、客户服务、安保服务等综合服务等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不涵盖不得分)的面积”(见招标书P64)其中涵盖上述服务条线两条或以上是否即可算作涵盖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回复:业绩必须同时涵盖工程维修、客户服务、安保服务,只涵盖部分不得分。5、我司在对项目实地踏勘后发现,该项目类型丰富,包含酒店、商业、办公等综合性载体。因此建议招标方在物业公司的选聘条件中增设与本项目体量及相关载体属性相似物业服务项目。回复: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中的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6、招标文件第64页第5点、第6点,仅仅要求物业公司具有服务体育赛事、演艺活动的经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大型公共场馆而言,承接论坛类、展览类活动也是常态,物业公司对该类型活动的保障服务经验也是公司经营实力的体现,因此第5、第6点可否增加对论坛类、展览类活动的保障业绩。回复:论坛和展览由于场地及周边环境限制日后可能会举办但不作为主要业务发展,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7、本项目涉及会务、礼宾、酒店等相关业务范围,目前该类业务在服务行业都有相关的行业管理体系及标准,如金钥匙礼宾服务。建议招标方针对选聘的物业公司的同时考虑该单位是否已经有在管项目导入该类标准。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8、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项目是大型城市公共服务场馆,项目体量庞大,物业管理所需的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对物业公司的综合实力具有较高要求。但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方面未做具体约束,建议对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企业信誉等级、企业在全国物业行业中的综合实力排名等方面内容,进行约束。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9、招标文件P43页第六、2.2.1中提到了该项目涉及会务服务,目前在物业管理行业针对会务接待、商务礼宾等服务已经设立“国际金钥匙礼宾服务”。“国际金钥匙礼宾服务”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同时也是高端礼宾服务的体现。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为多功能、综合性、生态型的甲级体育中心,建议招标方酌情考虑在评分标准中设立参标企业是否为“国际金钥匙联盟”会员,并能够提供该企业相关人员通过“国际金钥匙联盟”认证的礼宾司作为人员素质证明;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10、招标文件P64页第3条评分标准中关于专业人才配备,由于该项目涉及安全管理、工程设备管理、环境管理、会务管理、客户服务、园艺绿化、消防管理。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在建设设计中采用德国gmp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总体方案,该项目在未来的管理过程中将更侧重于设施设备管理,建议招标方酌情各业务板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称水平,在如工程板块建议在电气、特种设备、消防、暖通、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楼宇智能管理等板块增加具备中级职称或具备相关专业管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11、由于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项目目前为国内乃至国际高端综合类体育场馆,设施设备较为先进。建议招标方在选聘物业管理服务方的时候将物业单位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纳入考核范围,建议物业服务单位在项目服务方案中增设智能化管理方案及该公司自主研发的相关物业智能化管理平台证明材料并提供该平台的相关视频及实时运行截图;回复:物业智能化管理系统由业主方提供。12、招标文件P64页第4条投标人业绩,该条款中要求的同类业绩为体育场馆、展示管等公共场馆,综合考虑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项目的业态类型中除相关体育场馆以外还包含美食长廊属于商业载体、苏体广场中含商业办公、高端商务酒店及商业购物中心,建议招标单位在同类业绩条款中增加综合体量不低于30万的综合型商业项目需含高端商务酒店及商业中心及商业办公;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13、招标文件P64页第5条及第6条关于大型赛事服务保障经验及大型演艺活动的保障服务经验,我司认为该条款存在相关的排他。由于在同类业绩中已经涉及相关同类项目的服务经验,该条款不足以体现投标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而且投标单位在管的相关场馆里举办的相关活动主要是由项目本身所具备的硬件条件决定的而不是根据物业服务商的条件决定的,所以我司建议招标方酌情修改该部分条款可以从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及业内的管理规模进行综合考察,如持续多年为中国物业行业前10名,前50名,前100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可从企业的注册资本,年度经营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14、由于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项目体量较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高,建议招标方酌情考虑投标单位的综合服务质量并酌情增设在评分标准中,如:投标方需为“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等。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15、因我公司总部设于外地,公章在总部保管,封标盖章往返不方便。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公章授权”方式进行授权,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注册在属地的分公司,授权其在本地注册登记的分公司公章与投标人公章同具法律效力。回复:可以,但是签合同时必须要盖总公司的章。16、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1)前附表第16条中“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修改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3.1条中“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3.2条中“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4)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十二条第1条中“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5)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十二条第2条中“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6)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十八条第1条中:“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修改为“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即生效”。17、投标、开标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修改如下:(1)投标时间:2017年8月8日9:0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30时整(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9:30时整(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出入,以本通知为准。